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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案例
原告诉请 要求判决三方公司对劳务公司应付租金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抗辩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租赁公司未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担保无效。
法院判决 担保无效,三方公司对劳务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裁判要点 担保人为公司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公司主张其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则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与公司均有过错的,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