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咨询热线
0371-63399065
预付费模式:
一、民事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3000-5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4%;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1-3%;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2%。
按案件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二、再审、申诉、执行案件分别参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元-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以上收费指导标准,系承办律师为一名的情形,如果两名或以上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按照聘请律师的人数及情况分别计算收费。
五、下列法律服务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律师服务工作量明显多于同类业务的;
(二)涉及疑难或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业务的;
(三)重大涉外法律业务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业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
六、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收费标准:
以上参见:《河南省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意见(2016.5.3)》
后付费模式:
1、企业常客户适用。
2、诉讼执行一体化企业回款业务,按照本金6-10%,利息、违约金等30-50%标准收费。
3、企业法律风控业务按年收费,标准具体协商,常客户不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