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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提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不要求提供公司决议。
释明案例
基本事实 租赁公司(原告)与张三签订租赁合同,第三方公司(被告)在租赁合同担保人处盖章。后张三不能支付租金,租赁公司提起诉讼。查,张三系第三方公司的唯一股东。
原告诉请 要求判决被告对张三应付租金承担担保责任。
被告抗辩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原告未对公司决议进行合理审查,担保无效。
法院判决 担保有效,第三方公司对张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裁判要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又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